2010年12月4日星期六

浅议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关系

人们普遍相信,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是可以分开的,并且基本上是互不相关的;相信个人自由是一个政治问题而物质福利是一个经济问题;并且相信任何政治安排可以和任何经济安排结合在一起。 这种思潮,在当下的中国很普遍。许多人认为,目前中国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各种机会层出不穷,一门心思地赚钱最好,至于国家大事政局变幻,和我的关系不大,我既不会主动触碰也不会去关心它。这些人的观点如果上升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可能就是中共政权比较欣赏的“新加坡模式”:经济上给予个人充分的自由,但政治上则处处设置障碍,提高准入门槛,甚至要对执意进入参与其中的人进行惩罚,无论是法律上、物质上或者是肉体上。最终目的就是永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不至于让大权旁落。

这种现象和思潮的确很有趣,类似一种“民主社会主义”。抱持这样主张的人,当然是从内心里强烈谴责苏式“集权社会主义”强加于个人自由(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的种种限制的严重程度,但同时也认为,国家可以通过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政治上的种种安排来达到保障个人自由的目的。而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这样的思潮直接并深远地影响改变了执政者的治理思路和模式。凯恩斯主义和罗斯福新政之间的鱼水之情,在当代国际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也给后世的执政者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财富,邓小平就曾经说过:“市场和计划不是姓资姓社的标志,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对于经济自由的态度。

经济安排在促进自由社会方面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被理解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其次,经济自由也是达成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首先说说经济自由的第一重作用,也就是经济自由的直接重要性。这层作用和绝大多数人息息相关,无论你是否将其上升到理论和政治层面。每一个人都要吃饭穿衣,而这些物质资料的获取就是通过劳动进行交换所得的。如果你在经济上不自由,比如不能按照自己的技能和意愿选择劳动的对象,只能由国家和政府来进行干预分配,甚至靠剥夺你的劳动权来消灭你的经济自由,那这样的国家一定是一个集权国家,个人只是国家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如果不是对知识分子来说,经济自由的直接重要性的意义当然可以同其间接重要性相媲美。
就拿当前很火热的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来说,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其是一个骗局,至少不像宣传的那么美好。有网友针对此种制度发文:“在我们的上一代,也就是现在55岁以上的或者已经退休的人员,他们普遍拥有两个以上的孩子,他们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我们这一代人在交保险,基本上面临的是 1个人领,至少2个人在交的局面,这时,他们领的就是我们交的,还基本够用。可是,现在40多岁的人中,大部分是一个子女,到他们退休的时候,就面临的是“两个人领一个人交”的局面,他们的养老保险金从何而来?到我们这一代人退休的时候,面临的恐怕就是5个人领,而1个人交的局面,领无可领,所以,国家为了避免这种局面发生,就在一帮人的策划下,执行这样的政策,1、不断提高养老保险金基数,比如2009年最低基数1300,2010年就提到了1600, 而2011年很可能是2000或更高。而实际上,很多人根本拿不上这点钱,国家是在你20或者30年后画了一个馅饼,说你60岁以后会领的多,可是,我们现在就面临着生活困难的现实,能顾得上30年以后?2、不断延迟退休年龄,比如前一段时间叫嚣着推后5年退休,男65,女60,这都不知道是什么专家提出来的,请问,在工厂里干体力活的人员在55岁的时候和同龄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比,身体状态如何?55岁干体力活的工人看上去像65岁的,而政府人员则像45岁的,65岁退休只可能会让很多工人以身殉职,而政府官员恨不得可以掌权到死。不说这些,推迟5年退休,你就少领5年钱或者干脆领不到,还要多交5年的养老保险。所以说,养老保险根本就是个陷阱。” 先不说此文有没有言过其实,但现实中的确有这样残酷的景象存在。国家和政府罔顾实际对个人财产进行掠夺式剥离,伤害到经济自由的直接重要性,不用读多少书掌握多少理论,民众心中自然有杆秤来衡量这样的制度是否合理。
对于知识分子来说,可能往往更为关注的是经济自由的第二重作用,但作为自然人本身来说,第一重作用是万万不能跳过忽视的。为什么国人会说“百无一用是书生”?为什么会有对文人的各种蔑视,“御用文人”“主流相声界”“走狗笔杆子”这样的封号层出不穷?正是因为在这样的国度,知识分子个人的经济自由无法得到保障,只能靠依附于权贵或者有产阶级才能生存,知识分子怎么可能不变成统治阶级的走狗?不否认有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但你总不能把超道德的人当做普遍的情况来论证吧。李承鹏说得好:“没有钱的文人很容易变成文奸。”因此,在实现了经济自由之后,知识分子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已实现了的经济自由去达到实现政治自由的目的。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标榜的平等原则,反对基于出身不同的不平等,但确定了基于财产条件的不平等。法国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作序言,这部宪法取消了等级,却把公民划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不符合财产规定的消极公民,都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正好说明了基于财产条件的不平等。
有人认为这是《人权宣言》的局限性,但我想说这恰恰是《人权宣言》的进步性。首先我坚持的一个观点就是“无私产者无权利(力)”。权利与权力都是伴随个人产权而生的。各种政治权利以及权力都是伴随着确定个人财产才出现的。这份人权宣言,它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且之后以宪法的形式认定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同时,它并没有禁止人们对个人产权的追求,你说它是进步还是有局限?我们是一个公有制国家,但为什么要制定《产权法》?想想强拆,想想非法占地,想想公权力通过种种关系和手段对私人财产进行巧取豪夺就不难理解了。
我们处于一个所谓的市场经济的时代,但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却又深深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有过为了一件事跑五个部门经过六个主任的手盖上七个印章却还无法解决的事情吧?有过用自己的热脸对着各种冷屁股的经历吧?有过各种吃拿卡要却还不给你办事的遭遇吧?有人说这些不是市场经济,只是计划经济的弊端,但就好比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情仇一样,对私有财产的不尊重不保护在当今的中国是一贯的。为了所谓的GDP、政绩以及更好看更强大的中国,就可以随意牺牲个体经济的自由,这就是在侵犯个体的政治自由。保八已经不是个经济任务而是政治任务,自从邓小平的“三步走”论起,这个紧箍咒就紧紧地套在了之后的领导人头上,也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落下来。当经济活动掺杂过多的政治任务的私货后,它还能单纯么?否则怎么解释拆迁要靠流氓打手,占地要靠公安武装,甚至还要去派人进行各种围追堵截,杀人越货算什么啊?!
中国现在不是社会主义时代,而处于一个“前资本主义”的时代,前资本主义时代和资本主义时代的最大区别就是,公民的个人财产是否得到保护,以及公民是否有投票权。这两项权利只要有一项做不到,那中国依然处于一个野蛮暴力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时代,没错,我说的不是十四五世纪的欧洲,而是当下的中国。